2021年广东省心血管病研究所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位心研所研究生: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和《广东省心血管病研究所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所组织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一)参评对象
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2019级、2020级、2021级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定向在读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和名额分配
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2万元。
我所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博士研究生1名,硕士研究生2名。
1.向基础学科和亟需学科(专业)以及近三年研究生培养质量高的学科(专业)倾斜。
(三)申请基本条件
1.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2.没有固定的工资收入;
3.在规定的学制期限内就读;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四)评审基本标准
1.2021级研究生:应重点结合研究生入学初试成绩、复试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在前一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开展评审。
2.2020级、2019级研究生:2019级研究生应按照以下指标开展评审:
(1)担任学生骨干情况,占5%;
(2)课程成绩,占10%;
(3)科研成果,占85%。
3.研究生在学期间同一论文及科研成果不得重复参评。
科研成果的考核应充分考虑其科学性、先进性、创新性,所发表的论文及成果须以广东省心血病研究所为第一署名单位方可参评。本年度科研成果认定时间为申请人入学起至2021年7月1日。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一)参评对象
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对象为2019级、2020级、2021级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定向在读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和名额分配
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的标准和2014年秋季学期起入学的在校博士生人数70%的比例、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和2014年秋季学期起入学的在校硕士生人数40%的比例给予支持。
我所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为:博士研究生17名,硕士研究生学术型22名,专业型38名。
(三)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临床实践;
5.休学、保留学籍者不得参评;
6.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7.参评当年未受到各类处分或通报批评。
8、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四)评审基本标准
1.硕士研究生不分等级,博士研究生不分等级。
2.2021级研究生:应重点结合研究生入学初试成绩、复试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在前一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开展评审。
3.2020级、2019级研究生:参照以下权重制定详细的评审标准和细则:“课程学习成绩”占10%、“导师评价”占10%、“学术和科研成果”占80%。
4. 研究生在学期间同一论文及科研成果不得重复参评。
科研成果的考核应充分考虑其科学性、先进性、创新性,所发表的论文及成果须以广东省心血病研究所为第一署名单位方可参评。本年度科研成果认定时间为申请人入学起至2021年7月1日。
5.对品行与学业等方面考察不合格的研究生,可取消其参评学业奖学金资格;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由研究生本人在基本学制年限内提出申请,受理申请截止时间2021年8月15日止,未在规定日期内提交申报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奖学金评定资格。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二)组织评审
培养单位(心研所)组织评审,结果在全所范围内公示5日。
(三)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研究生科审核。
(四)奖学金发放
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学业奖学金由培养单位按国家标准一次性发放。
四、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各一式一份,装订顺序如下,同时报送电子版。
(一)国家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A4纸正反面打印);
2.《2021年广东省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或《2021年广东省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
3.课程学习成绩单;
4.发表论文(首页+检索证明)、科研成果及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学业奖学金:
1.《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A4纸正反面打印);
2.课程学习成绩单;
3.发表论文(首页+检索证明)、科研成果及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几点要求
1. 参评材料中凡涉及论文,需提供南方医科大学图书馆出具的检索证明原件、论文全文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原件退还)。
2. 按照《广东省人民研究生学位评定与授予实施细则》(粤医[2020]80号)的有关规定,纳入评优评奖统计范围的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广东省心血管病研究所,导师必须是通讯作者(含共同通讯作者);
3.在评审过程中应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师生监督,依照评选条件,严格评选程序和工作环节,将评选条件、评选办法、评选名额、评分表、评审结果向研究生公布,确实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平、公开和公正;
4.如同一论文及科研成果为多人所有,仅限其中一名申请人用于参评;
5.发表在SCIENTIFIC REPORTS、ONCOTARGET、MEDICINE、PLOS ONE等4种刊物上的论文不算有效材料。
6.于8月15日前上报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相关评审材料送心研所办公室。
附件:
广东省心血管病研究所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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