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中医科学院一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以下简称本奖学金)是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在我院设立的。本奖学金专门奖励在院就读研
“一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特别奖”:奖励在科学研究中取得突出成就,对中医药的发展提出新思路新方法,或为中国中医科学院做出突出贡献,为一方制药有限公司的事业提出建设性意见并被采纳者,经专家委员会推荐,其评选条件和奖励方式由中国中医科学院和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另行确定。
获奖者除获得奖金外,由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院与一方制药有限公司共同颁发荣誉证书。
第四章奖学金的申请、评审
第五条本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年春季开学注册后开始受理申请,4月10日截止。当年5月30日前评审完毕。
第六条研究生根据上述奖学金申请条件,按学年向所在班委或二级
院所提出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并提交《中
国中医科学院一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承担科研项目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期刊封面、目录、论文首页复印件一份。
第七条本奖学金的组织申请评审及审批等管理工作由一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理事会管理。
第八条本奖学金评审程序:
1.一年级班委受理一年级硕士生的申请材料,各二级院所教育处受理一、二、三年级博士生及二、三年级硕士生的申请材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初评,确定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并公示。
2.各二级院所教育处于每年4月30日前将建议获奖学生名单报研究生院学生处审核。
3.成立一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奖专家委员会,负责对申请人的有关材料进行评审并组织答辩。专家委员会由科学院领导、专家和一方制药有限公司派出的代表共同组成。
4.专家委员会对参加评奖的人员进行审核,并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确定获奖人员,评奖结果报一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理事会和中国中医科学院审批,确定合格学生名单并公示。
第五章奖学金的发放
第九条一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理事会负责基金管理。
第十条一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理事会和中国中医科学院在每年9月份研究生新生入学教育典礼上进行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奖学金。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各二级院所教育处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一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有关组织工作,严格执行本办法规定,确保奖学金全部用于符合条件的研究生。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05年至2008年止。
第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属一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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