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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导师介绍:陈志英


  陈志英 职称: 副教授 所属院系: 法律系
  教师简介
  女,1976年生,湖北武汉人,中共党员,博士学位,华中师范大学副教授、宪法与行政法硕士研究生导师。现为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理论法教研室成员,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学。1995年到1999年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1999年到2002 年武汉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获硕士学位,毕业论文为《法治的人文精神》。2002年至2005年在武汉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获博士学位,博士毕业论是《主权的现代性危机及解决》。于2005年在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任教,并于2008年被聘请为副教授,2009年聘为华中师范大学宪法与行政法学硕士生导师。
  陈志英老师先后教授政法学院本科生宪法学、法理学及律师与公证制度课程,并且教授硕士研究生行政诉讼法法专题、行政组织法专题、外国行政法专题等课程。她治学严谨,长期从事于宪法与行政法相关课题的研究,多次参加各项司法部、国家社科等部门的课题研究。2006年作为第一参加人参加司法部的《宪法的社会学研究》课题研究,2007年同样以第一参加人身份参加司法部的《无权限制研究》课题研究。2009年获得国家社科课题项目《新农村建设背景下乡镇基层行政权力运行的法律规制研究》,同样是第一参加人。
  先后发表多篇法学论文,主要有《主权的现代性反思与公共性回归》、《法律中的现代性:以歧视为视角》、《西方国家产生形式对法律观念的影响》等。并且于2007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独著《西方现代性语境下的主权理论研究》。并先后参与、翻译编辑多部学术著作,如:《西方宪法思想史》,参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宪法基础》、《宪法与行政法案例》,影印版法学系列,翻译、编辑,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2005年版等。并且在网络发表文章《论西方宪政道路的文化根基——基督宗教中的人文精神探源》等。
  代表性观点主要有:1、主张主权的碎片化理论2、主张在纵向分权中引入行政主体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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