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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与长春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3)服务意识(10分):积极参加研究生各项活动,对集体有所贡献者依表现获得相应分数,不重复累加,取最高分。为评定细则如下:
  a.基准分2分;
  b.学校研究生会主席额外加6分;
  c.学校研究生党支部委员、学校研究生会各部部长额外加4分;
  d.学校研究生会各部部员额外加2分;
  (此评定以学年为标准,工作半年则加分相应减半)。
  e.各专业负责人,额外加3分;
  (此评定以学年为标准,工作半年则加分相应减半)。
  f.积极参加社会影响较大的活动,为长春大学争光者,参加服务性团体,参加其它大型社会活动,额外加3分。
  备注:须有相应的证书及证明材料,材料时间限定必须为参评的年度当年。发表论文按收到用稿通知的日期为准。
  2.凡在上一年度取得如下成绩者,可直接获得本项奖学金的提名,同时学校将酌情追加一定奖励:
  (1)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重要学术期刊(或被SIC、EI、ISTP、CSSCI收录)发表论文者;
  (2)获省级以上学术类竞赛或专业技能类竞赛奖励者;
  (3)对精神文明建设有重大贡献者。
  (五)研究生个人单项奖
  Ⅰ.校园文化活动先进个人
  校园文化活动先进个人每学年评定一次,申请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注意品行修养,在各项工作和集体活动中积极组织,并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办事公道,有原则性,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在同学中有威信,在自己负责的工作范围内做出一定成绩;
  2.学习目的明确,认真刻苦,较好地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3.积极组织、参与学校或学院组织校园的文体活动,根据参与次数的多少排序;
  4.积极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大型公益活动者,积极投入学校或学院精神文明建设者(例如,无偿献血活动,各种募捐活动等)。
  Ⅱ.研究生学术活动先进个人
  1.在评选年度中,积极组织、参加校内各种学术活动,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
  2.量化原则
  (1)凡在核心期刊(未被SIC、EI、ISTP、CSSCI收录)上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学术论文者或以第一编者身份参与书籍编撰者得25分;
  (2)在核心期刊(未被SIC、EI、ISTP、CSSCI收录)上以第二作者身份发表论文或以第二、三作者参与书籍编撰者得10分;
  (3)凡在省级学报或具有相同学术影响的刊物上有学术论文发表者得5分;
  (4)参加国际或国内学术会议并递交论文收入会议论文集者加3分。
  (5)在长春大学校内做公开学术报告者得2分。
  备注:所发论文必须包括第一导师。各个级别刊物参照长春大学文件规定。以上各项可以重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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