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阜阳师范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资助研究生的要求,同时优化我校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机制,结合我校研究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奖助学金评定对象(一
2.3参加省级竞赛获奖,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国家或国际竞赛获奖,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在下一次申请奖助学金时不得重复使用)。
2.4尚未发表在学术刊物的研究成果,申请者可提交拟投学术刊物的初稿,作为评审依据,学院将组织评审(或公开答辩),单篇最高4分,最低0分,分差依次为1分(本项加分仅适用于硕士研究生)。
2.5申请并取得授权新型专利1项加2分,申请并公示发明专利1项加2分,获得发明专利1项加5分(在下一次申请奖助学金时不得重复使用)。
(三)现任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及以上干部或担任兼职班主任工作,按工作表现加≤2分(考核不合格者不加分)(此项加分由学位办在奖学金评定前提供给奖学金评定委员会作参考)。
(四)如有国家、省部级科研、教学成果等方面获奖,由学生如实申报、导师陈述,加分分值由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核准。
(五)导师评价。导师评价优秀的2分,良好的1.5分,一般的1分,较差的0分。
(六)社会工作情况。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研会主席团成员)的1.2分,各部正部长0.8分,担任其他学生干部的0.6分。兼任2个及以上学生干部的,按得分最高项计分,不累计计分。
(七)“三助”参与情况及表现。参与研究生“三助”工作(签订“研究生三助”协议的,不包括临时助管),表现良好,获得设岗单位好评的每人加0.8分。临时助管每人加0.5分。参与“三助”2次及以上的,不累计计分。
(八)获奖情况。获得院级荣誉的计0.5分,校级荣誉的计1分,省级荣誉的计2分,国家级荣誉的计4分。因上述第6、7条已经计过分的,在本项中不累计计分。
测评总分由上述条款得分累加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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