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北省委党校研究生复试办法

根据《省招办关于做好2014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鄂招办[2013]8号)精神,结合我校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总体
根据《省招办关于做好2014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鄂招办[2013]8号)精神,结合我校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着力提高复试考生的生源质量。
2.切实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增强研究生录取复试过程的严肃性,维护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公开公平。
3.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做好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
二、机构组织
1.学校成立2014年研究生调剂、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生调剂、招生计划的分配与调整、复试录取方案的审核、拟录取名单的确定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理,并专门抽调纪检监察部门的成员负责复试督查工作。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研究生部主任担任,研究生部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完成研究生复试的组织、协调等具体工作。
3.各专业(含外语专业)由导师组组长(或教研部室负责人)牵头成立3-5人的复试小组。凡属考生直系亲属,不得参与该考生的复试工作。复试小组的职责为:制定本专业的具体复试方案,负责复试专业笔试命题、专业面试方式和评定成绩等工作。
各专业导师组分别安排一名具有相关经验的复试秘书,负责考场秩序、记录导师提问及学生回答的内容、统计本专业考生专业面试最后得分、并将本专业面试记录及面试成绩于本专业面试结束时交研究生部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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