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奖励细则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奖励细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实现思想道德素质、文化
第五条评审程序
(一)奖学金
1、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由班级党支部、班委会组成联席会。
(1)、接受学生本人的申请。
(2)、审定参评人员资格。
(3)、计算申请人员初评得分,其中公共课成绩占60%,综合测评占30%。
3、以班级为单位组成推荐小组(由辅导员、班长、支部书记组成)。
(1)、听取联席会(由班长代表)的介绍。
(2)、以综合得分(初评得分加上占10%的辅导员评分)排名的方式推选出一、二、三等奖学金。
(二)三好学生
1、第一学年,一、二等奖学金获得者推荐为校三好学生。
2、第二学年,一部分由各班级投票推荐,占班级人数的8%;另一部分由研究生学院推荐占年级人数的4%。
(三)优秀学生干部
由班级党支部、班委会组成联席会评议推荐。
(四)、召开先优评定委员会(由研究生学院全体教师、各班支部书记、班长组成)会议。
(1)、听取初评情况汇报,在此基础上进行联评,确定获奖人员及等级。
(2)、研究解决评定过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
(3)、将评定结果公示三天,在公示期内接受异议,并进行调查和必要的复议。
第六条评定和奖励时间
每年6月10至6月15日为评定时间,9月10至9月20日为奖励时间。
第七条附则
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可以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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