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接收推免研究生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及北京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院研究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及北京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院研究生教育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组织与领导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成立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位教育的院领导任组长,研究生部负责人为副组长,招生就业中心成员为组员。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领导推免生工作。
二、接收专业及人数
我院接收外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类别只限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接收专业为会计(125300)、审计(025700)、税务(025300)。
接收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0%。
三、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二)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具体以“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公示备案为准。
(三)身心健康,体检要求合格;
(四)学科专业背景不限,欢迎跨学科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
1.学术不端行为的;
2.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内容不齐备的;
3.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申请材料
参加复试的推免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意向表》,须加盖申请人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成绩单;
4.国家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公开发表论文、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近6个月内(2015年4—9月期间)的体检合格报告(二级甲等或以上医院),体检项目见《体检表》;
7.申请者现所在学校教务处提供同意推荐免试的证明信,并加盖公章。
8.个人自述6份。
五、申请程序
1.具备正式推免资格的考生,注册并登陆“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写个人基本信息,选择报考志愿;
2.推免生自行登录系统,查询并选择接受申请单位发出的复试通知,并按照通知要求参加复试,届时我院会将具体复试安排公布于我院官网;
3.学院根据复试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经我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推免服务系统”发出预录取通知。
六、录取原则及公示
我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的复试总成绩,结合申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我院会将推免生拟录取名单于我院官网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公示工作将在2015年10月25日前完成。
七、其他说明
(一)我院确定接收的外校推免生,未经同意,不得以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私自办理出国留学、通过“双向选择”进行就业以及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统一考试。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我院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1.未参加考试、考试作弊、考试总分或单科低于及格线;
2.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存在舞弊现象的;
3.在本科第四学年学习期间有不及格科目的;
4.在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的;
5.体检不合格、患有严重疾病隐瞒不报的;
6.其他影响录取的事项发生的。
(三)我院不予办理保留入学资格。
(四)不允许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学位或同时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八、联系方式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
电话:************/5557王老师/韩老师
地址:北京顺义区天竺开发区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综合办公楼103室
邮政编码:101312
网址:http://www.nai.edu.cn/study/mpacc/
本章程由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实习编辑:魏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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