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1年追加拟录取名单公示

重要说明: 1. 本名单为我校2011年硕士研究生第二批(追加计划)拟录取名单公示。 2. 追加招生计划
重要说明:
1. 本名单为我校2011年硕士研究生第二批(追加计划)拟录取名单公示。
2. 追加招生计划均为自筹经费名额,录取生源为参加我校各专业复试(含第一志愿差额复试及调剂复试)复试成绩合格因名额限制不能录取的考生。
3. 第一批录取考生放弃入学资格产生的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即公费)名额空缺,由追加录取考生依次递补。
4. 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序确定录取名次。总成绩具体计算方法为:
复试成绩=复试笔试+听力测试+口语测试+综合面试
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5. 各硕士专业所在学院负责解释考生的复试成绩、总成绩及录取名次。考生如有任何疑问,请直接向各学院咨询。
6.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本次研究生录取工作全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25—58731002)。
7. “非定向”及“自筹”类别考生,必须办理调档手续。“调档函”按网报填写的“通信地址”邮寄给考生本人。考生必须尽快将调档函交到人事档案所在部门,催促他们按调档函所注明的时间(5月30日之前)将全部人事档案寄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阶段的档案尚未完整,请将已有的档案先寄来,余下部分6月底毕业离校时寄来。(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请将调档函送至本科所在学院学生办公室,由各学院辅导员老师负责统一将学生个人档案交至研究生部招办。)
8. 录取为 “委培”及“自筹”类别考生,必须在5月30日前签订培养合同,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9. 办理调档手续及签署培养协议后,拟录取考生正式进入我校录取名单,占用我校2011年研究生招生名额,必须珍惜入学机会,保证按时报到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就业、出国、选调生、公务员等等)放弃入学资格;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个人档案由我校保管、不予退回。除国防生外,其他考生不允许申请保留学籍。
10. 请考生仔细核对本人的“录取类别”,如有变更,请在5月30日之前以书面形式报我校研招办审批,逾期不予受理。
11. 我校研究生正式录取通知书在2011年6月10日左右下发,请注意查收、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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