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自所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依据,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依据,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以及《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北京市2014年硕士生招生工作的补充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办法
(一)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审查
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主要核查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本科学习成绩单原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外语四级或六级证书、奖励证书等相关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报名资格者,不予复试。
2、对考生身体状况的审查
所有考生都必须在北京市体检中心进行统一体检(考生自费)。
(二)复试成绩基本要求
学科门类 | 总分要求 | 单科要求 | 备注 | |||
政治 | 外语 | 数学(一) | 业务课2 | |||
工学 | 285 | 38 | 38 | 57 | 57 |
(三)费用
参加复试人员交纳复试费100元,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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