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海医院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吸引优质生源,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热情,建立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
第七条评审时间:从2012年开始,每年6月份评审。
第八条评审程序: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长海医院研究生院级奖学金申请表》,由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入学考试成绩、复试面试成绩、综合素质及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位课程成绩评定奖励资格和等级。
第三章科室助学金
第九条助学金发放对象:进入科室工作的各年级全日制硕、博士研究生。
第十条科室根据进入科室工作的各年级研究生临床和科研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发放科室助学金。助学金按月发放,从科室超劳务补贴中统筹支出。硕士最低发放标准为300元/月,博士最低发放标准为500元/月。
第四章导师奖学金
第十一条导师奖学金从导师课题经费中支出,用于支付研究生部分或全额学费。
第十二条研究生具备第三条之条件,导师负责为研究生每年报销50%的学费;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导师给予报销论文发表当年的全额学费:
1、研究生中期考核和年度考核成绩为优秀;
2、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发表SCI论文:
(1)临床型硕士研究生累计IF值≥2分;
(2)科研型硕士研究生累计IF值≥3分;
(3)临床型博士研究生累计IF值≥3分;
(4)科研型博士研究生累计IF值≥5分。
第十三条凡符合评审条件的研究生经导师审查批准后,向医教部提出申请,填写《长海医院导师奖学金申请表》并附论文原件和学费报销单据。每年6月份医院统一受理申请。
第五章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医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全日制研究生院级奖学金和导师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部领导及教学经验丰富、学术造诣深厚的专家组成,医教部教务科负责组织评审。
第十五条院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后确定受奖励者等级及获奖名单,报医院审议批准后发放,获院级奖学金者同时获得奖励证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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