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西安外国语大学硕士研究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为帮助家庭经济特困研究生克服困难,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及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西安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困
第二章困难补助申请要求
第四条申请困难补助须符合以下要求: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现象,兼职兼课不超过研究生管理规定限定的时间;
3.积极上进,勤奋学习,在校课程考试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4.生活俭朴,不挥霍浪费,无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
5.诚实守信,如实申报家庭经济状况,不弄虚作假;
6.严格履行申请、审批程序。
第五条凡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习刻苦,在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后个人生活仍很困难并符合如下条件者,可申请特困补助:
1.孤残家庭者;
2.边远地区或少数民族家庭经济特困者;
3.烈士或优抚家庭经济特困者;
4.双亲中有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家庭经济特困者;
5.遭遇突发性事件,家庭经济特困者。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者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1.重病需要住院治疗但家庭经济特困者;
2.遭遇突发性人身或财产损伤事故但家庭经济特困者;
3.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学习和生活难以保证者。
第七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给予困难补助:
1.由于自身责任造成被盗、火灾或交通事故等而之致临时生活困难者;
2.平时有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高档通讯工具等消费行为者;
3.抽烟、酗酒、铺张浪费或其他奢侈消费者;
4.不求上进者,学习成绩差,有考试不及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