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邮电大学研究生复试办法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研究生复试工作,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
四、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办法: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照百分制换算,权重分别为60%和40%,其中复试中笔试和面试分别占20%。
考生总成绩=60%×初试成绩(百分制)+40%×复试成绩(百分制)。
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和调剂我校考生区别对待,优先照顾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考生可在我校相近学科优先调剂复试。
五、综合排名和录取
复试结束后,由研究生院会同纪检监察部门汇总计算考生总成绩,并由高到低排名,张榜公布。
按照招生计划和总成绩排名,并参照考生本人志愿确定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上报陕西省和教育部后,经审查无误,发给考生录取通知书,正式录取。
六、复试不合格考生的判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思政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2、复试中有违纪或作弊行为;
3、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
4、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中有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
5、复试成绩低于60分;
6、有其它违反国家研究生考试管理规定的行为;
七、复试纪律
1、复试小组成员应由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责任心强、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的教师担任。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它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应回避复试及录取等相关工作。
2、各院系应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与学校相关规定,不得违反国家和学校招生政策的规定自定招生办法。
八、监督与复议
1、学校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完善对复试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对复试有异议的考生,应于复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研究生院提交书面材料进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进行复议并答复考生。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报学校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3、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4、复试有关材料(复试注册表、答卷、面试记录、面试人员名单等)应保存至考生研究生毕业后一年。
九、其它
本办法自下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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