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徐州医学院在职硕士研究生招生细则

一、凡有权授予毕业研究生硕士学位的临床医学学科、专业,均可开展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二、学位授予标准:1.拥护
申请程序
一、资格审查
(一)申请人必须己获得学士学位和执业医师资格,在申请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三年以上并做出成绩。
(二)申请人应在当年六月份向研究生部提交以下材料:
1.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报告(所在单位签。字、盖章)。
2.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最后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需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省级或省级以上期刊至少已发表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
(2)已出版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专著(副主编以上)。
(3)已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科研成果。
5.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申请人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同时提交申请人三年内所承担的教学、科研与临床等方面的工作量(加印密封)。
(三)研究生部收齐上述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申请人进行资格检查。对确定具有申请资格者,按同等学力水平要求进行认定。
二、同等学力水平认定
从以下三个方面认定申请人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
(一)对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临床工作方面作出成绩的认定。
(二)对申请人专业知识结构及水平的认定:
1.学位课程成绩的认定‘
研究生部组织具备资格的申请人,按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位课程学习并与研究生同堂考试,考试要求和评卷标准与硕士研究生相同,申请人应获得必需的学分。
2.申请人通过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四年内完成我院组织的学位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四年内未通过学位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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