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鲁东大学研究生国奖评选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全体在校研究生: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鲁
四、评审程序
(一)10月11日,各学院向全体在校研究生和研究生导师传达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精神。
(二)10月11日-12日,研究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由研究生导师提出推荐意见,并提供课程学习成绩、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实践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10月12日,各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条件和名额,组织会议评审,并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如实填写评审情况。评审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研究生取得的科研业绩和实践成果。
(三)10月12日-16日,在本学院公示拟推荐研究生名单,公示时应同时公示拟推荐研究生的科研业绩和实践成果。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此期间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诉,申诉由所在学院受理、答复,并将受理结果报研究生处。
(四)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6日下午4:00前,在拟推荐研究生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基层单位意见,签名盖章,并按按择优顺序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将以下材料报送研究生处(北区2号办公楼200室),电子稿发送至:http://xkjsxm@163.com。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及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1份);
3、学院评审情况总结报告(1份)。
(五)10月17-18日,学校组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会议,对各学院推荐名单进行审议,推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批准。
(六)10月18日-24日,学校公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在学校公示期内可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异议情况应及时研究、处理并予以说明。
(七)10月25日,研究生处整理有关材料,并报送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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