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合肥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我院硕士研究生类型为专业学位研究生,为加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入学质量,特制定
第五章考试
第十五条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初试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一)参加统考硕士专业学位
1、全国统考科目:按教育部有关部门规定。
2、学校自主命题考试科目:专业课笔试。
(二)参加联考硕士专业学位
1、全国联考科目:英文名称为GraduateCandidateTest,简称“GCT”。按教育部有关中心规定。
2、学校自主命题考试科目:专业课笔试。
第十六条笔试。全国统考、联考考试时间由国家教育部有关部门规定时间。专业课笔试考试由学校招生办公室按上级规定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七条复试。复试由各教学单位按照学校统一规定和要求自主组织进行。复试可由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复试主要考核考生专业领域知识掌握情况及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报考工程硕士专业还需考核考生的工程实践能力和工作业绩。
1、须成立复试考核领导小组,加强对复试工作的指导。以专业领域为单位成立面试考核小组,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得低于3人。鼓励聘请校外高工级工程技术人员作为专家参加面试考核工作。
2、面试。每个考生的面试考核时间不得低于15分钟。面试必须有详尽记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当场为每个考生给出成绩和评语,并按要求填写《合肥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面试考核登记表》,《面试考核登记表》由学校保留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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