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合肥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我院硕士研究生类型为专业学位研究生,为加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入学质量,特制定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需持报名资格审查表及相关证件材料到我校招生办公室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第四章命题
第九条统考科目由国家教育部有关部门组织统一命题,非统考科目由我校自行命题。
第十条全国统一命题考试科目的考试要求及范围见教育部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的考试大纲。其他考试科目由本校自定的教学大纲要求进行命题。
第十一条各教学单位应加强对专业课命题工作的领导,由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校领导负责组织成立各考试科目命题小组。命题小组至少应由两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在近期内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一人为组长。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其中命题小组组长应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并具有硕士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每位命题教师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当年有直系亲属报考我校专业硕士研究生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考专业各科试题的命题和审题工作。
第十二条命题人员要加强试题校对,杜绝出现图表不清楚,数字符号、题号等标注不正确,答题要求遗漏等校对错误,确保试题质量。试题内容、文字必须经命题组长亲自校对和审定。试题审定后,由命题教师亲自送学校招生办公室按机要文件保管。
第十三条考试试题属国家机密文件,命题、审题以及直接管理试题的人员要按照《合肥学院考试试卷管理规定》要求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试题的内容和命题工作情况,不得参加任何有关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补习和个别辅导活动,不得接受有关考试内容方面的咨询。
第十四条命题原则
1、试题应能反映本学科、专业主干课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主要测验考生对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理论解决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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