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合肥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我院硕士研究生类型为专业学位研究生,为加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入学质量,特制定
2、试题应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并不得有政治性的错误。
3、试题的难易程度要适当,试题的份量以能够使优秀考生全部答完并有一定的富裕时间为宜。试题中应有一部分用以测验考生掌握该门课程的深度和融会贯通、独立思考以及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能力的内容,但这类题目所占的比重最多不超过总分数的20%。根据专业学位的特点,应适当增加联系实际的内容。
4、试题题意要清晰明确,措词要确切,以免引起考生误解。命题时应同时确定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每道题的分数须在试题上注明。
第五章考试
第十五条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初试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一)参加统考硕士专业学位
1、全国统考科目:按教育部有关部门规定。
2、学校自主命题考试科目:专业课笔试。
(二)参加联考硕士专业学位
1、全国联考科目:英文名称为GraduateCandidateTest,简称“GCT”。按教育部有关中心规定。
2、学校自主命题考试科目:专业课笔试。
第十六条笔试。全国统考、联考考试时间由国家教育部有关部门规定时间。专业课笔试考试由学校招生办公室按上级规定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七条复试。复试由各教学单位按照学校统一规定和要求自主组织进行。复试可由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复试主要考核考生专业领域知识掌握情况及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报考工程硕士专业还需考核考生的工程实践能力和工作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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