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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四川警察学院在职警务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院于2012年已正式开展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工作。围绕警务硕士培养的高位起步,学院在公安部、四川省公安厅领导和协调下,积极与四川和兄弟省市公安部门合作建立了警务硕士培养共同体,建立了警务硕士校外专用培养基地,建立了高水平的多元复合的师资队伍建设。目前,正不断完善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运行、管理与质量保障制度体系,强化培养特色、注重教育训练内容和方法创新,以确保高质量、有特色地实现警务硕士培养目标。
  一、专业方向与培养目标
  (一)专业方向:警务管理、国内安全保卫
  (二)培养目标:培养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具有综合运用涉藏警务或国内安全保卫各专门领域的知识与技能,能够独立带领警员实施警务管理和国内安全保卫警务作业的一线警长。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院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党纪、政纪处分;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
  (三)大学本科毕业后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截止日期为2013年8月31日);
  (四)必须系在职公安民警,并经所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人事部门审核同意报考;
  (五)须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六)年龄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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