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四川警察学院在职警务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四川警察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公安厅共同管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获得硕士专业学位研
五、调剂
凡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刑事警察学院等院校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根据初试分数和个人志愿,均可选择调剂到我院。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待初试结束后按教育部要求执行。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B体育·(sports)官方网站”(http://yz.chsi.com.cn)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六、体检
通过初试的考生在复试时需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我院组织安排,体检要求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
按照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录取类别为计划外委托培养,考生所在单位须与我院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录取通知书发放具体时间见本校校园网上通知。
八、学习培养
警务硕士专业学位招生仅针对在职人民警察招生,所在公安机关人事部门同意报考,报考类别一律为“计划外委托培养”。学习年限为2年,学习方式为全日制。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者,由我院颁发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警务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九、其它
(一)我院2013年拟招计划25名(以教育部正式下达指标为准)。
(二)学生入学后统一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按警队建制实行警务化管理,并作为应急处突的机动警力,由省公安厅统一调用指挥。
(三)招收计划外委培生须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按统一标准录取,并须与招生单位签订委培协议;入学后与计划内生源按同等标准培养,毕业后颁发相同的学位及学历证书;委培单位负责为委培生提供培养经费,委培生在读期间的档案、公费医疗和户口由委培单位负责管理;委培生毕业后不重新择业,遵照委培协议回委培单位工作。
(四)有关费用
1、学员学习期间须交纳培养费用,基本标准由四川警察学院根据物价部门相关要求制定。根据当年生源实际情况,学院将提供适当的优惠。
2、住宿费、生活用品费、警服置装费等按学校规定收取。如有变化,依据新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1、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34号·四川警察学院(邮编:646000)
2、联系人:曾老师************
3、查询网址:http://www.scpolice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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