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西安外国语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为了鼓励研究生勤奋博学、品学兼修、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办法》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西安外国语
4.综合评定:根据申请者的陈述依据事实和班级民主测评结果,研究生部全面考察其课程学习成绩、思想道德和综合表现情况,征求教学院系和申请者导师意见,确定初评结果。
5.公开公示:优秀生源奖学金初评结果在全校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期为一周(7天)。研究生部为公示异议受理单位。公示期内如遇正常渠道的合法举报,凡在业务学习、学术道德、政治思想、品质操守、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违纪违规之事,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视为公示未通过。
6.学校审批:通过公开公示的优秀生源奖学金评定结果,报经学校审批后,在全校通报表彰。
(五)优秀生源奖学金的奖励办法
颁发奖金及荣誉证书,奖励记入个人档案。
二、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全部在籍研究生。
(一)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等次和奖金标准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覆盖率为20%。
一等奖学金,覆盖率为3%,奖学金标准3500元/人;
二等奖学金,覆盖率为5%,奖学金标准2500元/人;
三等奖学金,覆盖率为6%,奖学金标准1500元/人;
单项奖学金,覆盖率为6%,奖学金标准800元/人。
(二)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1.一等奖学金
(1)模范遵守校纪校规,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集体活动,思想品行端正,无旷课现象,综合表现优秀,受到师生的好评;
(2)学习成绩优秀,各门课程考试成绩“优秀”(85分以上。如某门课程总体成绩均低于此标准者,排前三名者按前述标准认定);
(3)科研成果突出,在专业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完成校级以上科研项目(均须以我校名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