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西安外国语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为了鼓励研究生勤奋博学、品学兼修、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办法》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西安外国语
3.综合考察:根据个人申请和民主评议结果,研究生部对所有申请奖项和实绩依据进行综合考察,确定初评结果。
4.院系及导师审核:研究生部将初评结果反馈到各教学院系,由院系综合任课教师和导师意见,对初评结果予以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再反馈到研究生部。由研究生根据院系审核意见修正初评结果,确定公示名单。
5.全校公示:对确定的初评结果,面向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7天)。在公示期内,由研究生部具体负责对所有渠道正常、程序合规的异议进行处理,核查异议依据事实并根据核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6.学校审批:通过公示的评定结果,报经学校审批后,在学校通报表彰。
(四)优秀奖学金的奖励办法
颁发奖金奖励和荣誉证书,奖励记入个人档案。
三、本办法自2009级硕士研究生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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